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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09:55:03 文章点击数为:8685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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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人社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18〕46号)、《关于印发<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委办发〔2017〕197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内江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内住建局〔202118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条件、专业要求、申报程序详见附件。

一、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92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内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二巷3号科学会堂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佳,0832-2048025;王霞,0832-2039697电子邮箱:465790926@qq.com

二、答辩要求

1.答辩对象。经初审合格后,申报中级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申报初级的,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者也须参加答辩。

2.答辩内容。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

3.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等次方可送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事项

1.评审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的相关规定收取,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

2.申报材料所需文件、表格等可在内江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njkxjsxh.com/)上下载。

3.所有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消息通过两个渠道发布:一是内江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njkxjsxh.com/)通知公告栏;二是“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临时群”(仅限申报人加QQ群号:706240402)。

 

附件:1.内江市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2.内江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内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18日

 


附件1

 

内江市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全市建筑工程系列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省属及以上驻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须出具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函。

  3.各扩权县(市、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须由各扩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函。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详见综合工程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其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属复印材料必须由相关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及业绩贡献,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2021年度内江市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3)。

2.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再统一报送至内江市科协三楼;内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内江市科协三楼。申报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内江市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综合工程系列》(附件1-4)纸质件一份及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65790926@qq.com),纸质件需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附件:1-1.综合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2.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实行)》(川经信〔2019254号)

1-3.2021年度内江市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1-4.内江市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综合工程系列

1-5.2021年度(综合类)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1-6. 2021年度(综合类)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1-7.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8.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

 

内江市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内江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初级:

(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内江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中级: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内江市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中方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详见建筑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参照《内江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内住建局〔2021188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授予转评审:针对原内江市职改办授予的初、中级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可参加本次内江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会转为评审通过。

四、申报渠道

(一)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市科协三楼。

(二)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本单位、市住建局审核签章后送市科协三楼;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再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签章,最后报送市科协三楼。

(三)各县(市)、中央在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所需资料(双面打印)

初级: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三)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四)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未评过技术员的不填)

(五)论文1篇以上

(六)主要业绩登记表(需除本单位以外的两个单位盖章,并附业绩原始资料)

(七)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八)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十一)诚信承诺书

中级: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三份)

(二)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三)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四)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及任职期满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情况)

(五)论文1篇以上

(六)主要业绩登记表(需除本单位以外的两个单位盖章,并附业绩原始资料)

(七)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八)助理工程师原件与复印件

(九)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一)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十二)诚信承诺书

授予转评审:

(一)授予时的评审表及职称资格文件原件

(二)授予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渠道见第三点)

(五)诚信承诺书

(六)公示情况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受理材料时,应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初级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

(二)联系电话应同时填写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的有效联系电话。

(三)申报资料里的论文应结合工作实际,不得借鉴超过1/3

(四)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的主体,应当熟悉掌握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并签订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书。

(五)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内江市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建筑》(附件2-7)纸质件一份及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65790926@qq.com),纸质件需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附件:2-1.建筑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2.《内江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内住建局〔2021188号)

2-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2-5.任职期满考核表

2-6.诚信承诺书

2-7.主要业绩登记表

2-8.内江市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建筑工程专业

2-9.2021年度(建筑类)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10.2021年度(建筑类)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职称评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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