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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1-9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1:19:14 文章点击数为:12918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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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规范建设工作,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根据《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内组办2022〕49号)、《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评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1-9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对象

1-9批批准建立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方式

对参加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的工作站采取书面考评与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查工作站自批准建站以来在平台建设、与进站院士(专家)合作开展项目、取得成效等主要情况。

三、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程序

(一)材料申报。参加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的工作站按要求填报《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开展初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三)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参加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的工作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结果

1.对第1-9批市级工作站在此次绩效评估中,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工作站,报联席会议批准认定后,重新授牌为“内江市院士工作站”或“内江市专家工作站”。

2.对第1-9批市级工作站在此次绩效评估中,结果为 “不合格”的工作站,将按《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对其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工作站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各建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对在评估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和工作站将直接取消绩效评估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对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和不参加评估的工作站,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评估,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二)各县(市、区)科协、人才办(党政办)或市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要积极为建站单位引进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帮助和支持,指导建站单位与进站院士专家规范签订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

(三)材料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科协、人才办(党政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协科技服务中心);

2.《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发送邮箱jiachenghai666@163.com);

3.与院士(专家)合作取得成效的典型案例(1个以上,附件3),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jiachenghai666@163.com;

4.所有材料报送后,不予退还,请作好备份。

联系电话:2027381    2228016      

联系地址:内江市中区翔龙路82号科学会堂二楼203

 

附件:1.第1-9批市级工作站名单;

2.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

3.典型案例撰写提纲;

4.市级工作站认定条件

 

内江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

                (内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代章)

                      2023年4月17日

附件: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及重新认定的通知(内院联办〔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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